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试行)
2021年05月13日 09:18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与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研究生教育经费、教学、科研及设备等各方面资源,建立适应我校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激励与奖励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

2、使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顺应教育部大力发展应用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趋势,实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并行并强。

3、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导师指导水平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

4、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打破传统意义上的一考定终身的思维模式,激励研究生全方面提高和发展,建立公正、良性、和谐的竞争机制,保障研究生学业的顺利完成。

二、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硕士研究生(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学校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学费。

入住学校公寓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收取。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与发放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每年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指标确定。评奖工作在每年10月左右进行,奖金11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科技创新能力竞赛等因素设立。

等级

占在校生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等

10%

6000

二等

20%

4000

三等

30%

300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按在校生总数28%拨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10月左右评比,11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2014级试行)

为鼓励优秀生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常录取的考生,每人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入学奖学金于当年新生报到后一月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自筹。

四、研究生助学金的种类与发放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费来源为:重点学科由中央与省财政拨付;其他学科省财政拨付30%,学校自筹70%。

(二)研究生学校助学金(2014级试行)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用于补助所有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以及破格录取研究生除外。研究生学校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经费由学校财政全额资助。

本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