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客观评价教师的科研水平,为教师评职等提供依据,制定如下横向课题结题认定办法。
第一条:认定范围
结题认定主要针对以横向课题作为评职“科研条件二”的课题,其他横向课题结题认定采取自愿原则;经学校科技开发公司和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资金已使用50%以上,已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的可以申请结题认定。
第二条:结题认定的程序
(1) 到科技处申请结题认定并领取认定相关表格。
(2) 提交认定相关资料(见第三条)。
(3) 科技处审核,必要时提交相关学科组审议。
(4) 材料备案,领取结题证书。
第三条:结题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横向课题结题报告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专利、设计图纸、方案、成果照片等。
(4)可证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条:经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会议鉴定的科研项目,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可以替代学校的结题认定。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处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