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辽宁工业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2019年09月12日 15:54

    学报是学校对外进行学术交流、展示学校教学和科研成果的重要窗口,其学术水平应该是学校总体学术水平的客观反映。为了尽快使《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的学术水平与学校的总体学术水平相一致,吸引更多校内外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扩大《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特别是承担着各类科研课题的教师积极向《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对在《辽宁工业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论文的分层

    第一层次:即一般论文。

    第二层次:即来源于校、市或省级B类科研课题的论文。出版时,在其篇首页下方注明基金名称及项目编号。

    第三层次:即核心层次,包括重点科研课题产生的论文和其他高水平论文。出版时,在其篇首页左上方注明“本刊核心层次论文”

二、论文的评审

第一、二层次论文,执行原规定;

    第三层次中,来源于重点科研课题的论文,要求由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授评审通过;其他高水平论文,要求由相同或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评审,并认定已达到国内同专业核心期刊论文水平。

三、论文的量化

        第一层次论文,其量化分值为核心期刊论文的1/2;第二层次论文,其量化分值为核心期刊论文的2/3;核心层次论文,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同等对待。

四、几点说明

 1.重点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级及省级有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

2.课题必须是我校科技处管理的在研项目;

 3.文章内容属于上述课题的研究范畴;

4.来源于课题的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课题组成员;如第一作者为在读研究生,则其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在投稿时须填写由编辑部统一制定的《科研项目论文认定及保密审查证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盖章后,交学报编辑部存档。

五、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