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06月09日 12:12

为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学校决定重新启动辽宁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级别等同于市厅级项目。为加强该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方向

校基金资助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选题应符合学校及学院的学科建设需求,已列入学院主要学术方向,具有较大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领域和新学科生长点的研究项目。

2.资助后能争取到各类计划项目或其它科研经费,并有望取得较大成果的研究项目。

3.应用前景好,产业开发价值大,有较好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项目。

二、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限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主持在研项目未结题的教师(包括市厅级项目)、主持过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的教师不再资助。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优秀项目可以连续资助。

三、资助额度及完成时间

资助项目分理工类项目和文科类项目,今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后视学校财务状况将有所增加。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0—3.0万元,文科项目0.5—1.0万元。申请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年,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四、评审办法

 科技处负责组织对校基金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宁缺勿滥,由科技处提出年度资助项目及经费额度方案,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资助项目申请书经学校盖章后由科技处存档。

五、经费使用

1.立项后,经费的支出,按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申请书预算执行,如有变动,提前报科技处申请核准。

2.经费只能用于差旅费(限10%)、图书资料费(限5%)、版面费、学术活动费、实验材料费、检测费、必要的小型试验设备、外协费;单张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转账。不得购置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及配件,不允许发生特支费(电话费、出租费、劳务费、上网费、汽油费等)。

3.所有经费开支须经科技处处长签字。

六、实施与结题

1.凡获得校基金资助的项目,由科技处会同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重点为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无进展或严重滞后的项目可取消该项目并追回资助金。

2.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主持人不允许申报其它项目。

3.项目结束后,主持人填写《辽宁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结题表》, 并撰写研究报告进行汇报及现场考察,履行结题手续,并附论文、专利、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特殊优秀的项目可以直接连续资助,优秀的项目可以连续申报资助。结题成果应有主持人3篇以上第一作者核心及以上论文,或发明专利或5万元以上成果转让进款及项目资助下获得的更高级别项目。因故中止课题, 主持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备案。

七、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辽宁工学院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2004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