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科技厅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补充通知精神,根据学校第一次申报情况,决定对2019年省科技计划的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进行补充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仅限为
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每项资助5万元(单位自筹经费)。
二、申报要求
1、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2年8月以后)
2、申请人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项目重复申报。
3、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各类科研项目结题不合格或遭撤项处理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均不得申报本次各类项目。
5、2015年以来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或指导项目与科技大平台项目的主持人,在研的各类省级以上项目(除2017、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外)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6、已申请2019年省科技计划各类型项目,如满足申报2019年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可继续参评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提交材料。
7、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8、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方式
1、自2019年开始,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都将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新系统中同步旧系统账号,密码为原系统中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老师,登录网站后,点右上角注册,进入界面后点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注册后联系科技处杨帅,激活账号即可使用)。网上填报完成后,需保存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2、项目由各学院结合本学院一流学术方向及科研团队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科技处组织评审。拟定的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科技厅。经认定的省一流学科方向的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3、上报材料要求:
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推荐表(附件1)1份,立项申请书(网上打印,包含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杨帅OA),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由报送单位审核并负责。
4、项目网上申报受理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7日(周五下午5点前)。
联系人:杨帅 电话:4198687
附件1: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