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横向委托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06月09日 13:45

一、总   

1.为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规范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横向委托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项目。

3.科研项目由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开发中心(设在科技处,以下简称“中心”)代表学校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按《辽宁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承担科研项目教师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给学校带来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项目立项

1.项目洽谈由课题组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技术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技术方案书。

2.积极规避科技风险。签订“四技”合同所在单位负责初审,主要对项目实施条件、能力及技术可行性等进行务实性审查;“中心”履行终审责任,主要对涉及经济、法律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性审查。

3.合作项目应签订“四技”合同。合同的种类应根据合同法及项目内容由合作双方商定,“中心”有指导和咨询的义务并负责办理“四技”合同认证和营业税免税申报。

4.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我校各级单位不得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签约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项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中心”负责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合同书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三、项目管理

1.合同履行实行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学校及所在单位应为合同实施提供必备的基础资源条件、协助组建梯队、妥善安排其他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

2.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的履行、人员组织、经费使用等全面负责。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履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中心”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批准。

3.“中心”作为独立企业法人,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参与项目洽谈,具体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建档及经费管理等。

4.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消或变更合同内容,由课题组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由“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特殊行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技术、国防军工等项目,课题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技术安全、保密等法规。

6.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到“中心”办理结题手续,并到财务处结算剩余的科研经费。

四、附  

    1.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法规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