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15年06月09日 12:10

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工科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职称的晋升、岗位的聘任等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

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科技开发中心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辽宁工业大学”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

二、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详见表1执行。

表1.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类别

 

  

 

 

《SCIENCE》、《NATURE》

200分/篇

SCI 、SSCI收录

30分/篇

EIA&HCI(不含会议收录、单页短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收录

20分/篇

国内核心期刊(北大版、CSSCI、CSCD)、新华文摘部分转载,国际会议收录(CPCI-S、CPCI-SSH、EI、ISSHP)。

10分/篇

一般刊物、未被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5分/篇

增刊(有正式刊号)、国内会议论文集

2分/篇

           

国家级

重点(大)项目200分/项,一般项目100分/项

省部级

重点项目50分/项,一般项目30分/项

市厅级

重点项20分/项,一般项目10分/项

学校项目

5分/项

横向科研项目

工科开发类2分/万元,工科工程类1分/万元,其余学科3分/万元;

学术专著A

60 分/部

学术专著B                

30分/部

工具书(国家二级学会以上主持)

20分/部

编著

10

分/部

发明专利

4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0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5分/项

 

 

国家最高科学奖、一、二等奖(科技奖)

1000分/项,800分/项,600分/项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科技奖)

400分/项,240分/项,150分/项

市级一、二、三等奖(科技奖)

100分/项,50分/项,30分/项

省哲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

150分/项、100分/项、50分/项

市哲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

30分/项,15分/项,8分/项

艺术类作品

全国性每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大展参展作品

20分/件

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参展作品

10分/件

省级协会的综合或单项展参展作品

5分/件

参展作品如获奖,在同级参展计分基础上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0%、50%、30%加计获奖分

发表于艺术类专业期刊上的作品

 按照刊物级别,同刊同期只能计一件作品得分

:表1中的分值为各项科研工作的总量化分值。

2.参与科研工作排名及得分比例按表2进行

表2. 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表:

参与

人数

           

十一

1

100%

 

 

 

 

 

 

 

 

 

 

2

70%

30%

 

 

 

 

 

 

 

 

 

3

60%

25%

15%

 

 

 

 

 

 

 

 

4

60%

20%

10%

10%

 

 

 

 

 

 

 

5

60%

20%

10%

5%

5%

 

 

 

 

 

 

6

55%

20%

10%

5%

5%

5%

 

 

 

 

 

7

55%

15%

10%

5%

5%

5%

5%

 

 

 

 

8

50%

15%

10%

5%

5%

5%

5%

5%

 

 

 

9

50%

15%

10%

5%

5%

5%

5%

3%

2%

 

 

10

50%

15%

10%

5%

5%

5%

3%

3%

2%

2%

 

11

50%

15%

10%

5%

5%

3%

3%

3%

2%

2%

2%

3. 凡是未纳入表2计分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计分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再由科研处提交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说明

1.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或最终成果的排名顺序,参照表2进行分摊计分。第十一名以后不记分。

2.国家重点(大)项目是指我校主持或为正式参的国家重大专项、“863” 、“973”、国家自然基金重点等项目;承担的子课题进款≥20万元按国家级项目计算得分,进款≥10万元按省部级重点项目计算得分,进款<10万元按省级一般项目计算得分;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合作项目进款≥10万元,按市级重点项目计算,<10万元按市级一般项目计算。

3.与企业合作的省计划项目、攻关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进款≥10万元,按省重点项目计算得分;进款<10万元的上述项目及省自然基金、博士启动基金按省级一般项目计算得分。辽宁省社科联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计分,锦州市社科联项目按进款计分。市厅级项目≥5万元为重点项目,<5万元为一般项目。

4.获奖成果是指政府奖(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等),我校作为合作单位获奖的国家级奖励及省部级一等奖一律按我校为第一单位计算得分,其余奖项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计分减半。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按就高原则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成果转化奖要附有转化合同及进款。

5.科研立项、专利、著作、论文、获奖以科学技术处登记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工业大学的为准;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除上述已说明的,计分减半。科研经费以实际到校财务处帐上为准。

四、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日起执行,此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